医药代表来院拜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9-11
来源:
武冈市人民医院关于医药代表来院拜访医 务人员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 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进一步加 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廉洁法律意识,营造风 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不 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医 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 定本规定。
一、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 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 推广等事项的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具体规定
( 一 )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负医院监督责
任,相关科室主任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 审批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 医药代表到武冈市人民医院门户网站或 微信公众号下载《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表》,按要求 填写后发院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 ( 2701523787@qq.com) 进 行来院拜访预约登记。特殊情况下医药代表可直接到纪检监 察室填写《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表》。
2、审批流程。接到医药代表预约申请后,药剂科、设 备科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3 个工作日 内回复是否 接待,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耗材以及举办协会学会活 动的,须经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回复,医药代表
来院拜访预约登记完成后交纪检监察室备案。
①医药代表在武冈市人民医院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 填写《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表》发纪检监察室邮箱( 2701523787@qq.com) |
②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特殊情况需分管领导审批) |
③相关部门回复医药代表 |
④转交纪检监察室备案 |
3、规范接待。 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接待,按照 “三 定三有”即 “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 安排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下午 (如遇特殊情况顺延到下 一周 ),接待地点原则上在行政办公楼小会议 (视医院会议 情况可临时调整)。接待人员原则上需 2 名 以上在场,一般 情况下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负责接
待,必要时须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或分管领导参加。每次 接待由相应职能科室做好记录,医院纪检监察室随机抽查流 程与记录。
4、接待时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①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③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④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 料。
⑤加盖企业印章的(GMP) 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 印件、 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⑥其他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 三 )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 医药代表未经预约登记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 和促销活动。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 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纪检监察室审批同意。对 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接待。
( 四 ) 医药代表只能在接待日开展产品技术、学术推广 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在非接待日开展上述活动的,经纪检监 察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 五 ) 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 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阻止并保 留证据。
( 六 ) 医药代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活动,不得以任何名
义任何形式向医院工作人员 (含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给予回扣,不得委托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等统计公司产 品在本院的使用情况,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相 关信息。
( 七 ) 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 等违规行为的,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第二次停止采购 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 3 个月;第三次将该医药代表所 属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八) 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 由 院纪检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 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 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 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 其他物资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武冈市人民医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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