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代表来院拜访医务人员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9-21
来源: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增强医务人员廉洁法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医药代表
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具体规定
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纪检监察室负医院监督责任,相关科室主任负直接管理责任。
审批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到武冈市人民医院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院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2701523787@qq.com)进行来院拜访预约登记。特殊情况下医药代表可直接到纪检监察室填写《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表》。
2、审批流程。接到医药代表预约申请后,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3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接待,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耗材以及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须经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回复,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完成后交纪检监察室备案。
①医药代表在武冈市人民医院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表》发纪检监察室邮箱(2701523787@qq.com);
②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特殊情况需分管领导审批);
③相关部门回复医药代表;
④转交纪检监察室备案。
3、规范接待。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接待,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安排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下午(如遇特殊情况顺延到下一周),接待地点原则上在行政办公楼小会议(视医院会议情况可临时调整)。接待人员原则上需2名以上在场,一般情况下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负责接待,必要时须有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或分管领导参加。每次接待由相应职能科室做好记录,医院纪检监察室随机抽查流程与记录。
4、接待时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①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③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④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⑤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⑥其他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具体规定如下:
(一)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预约登记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纪检监察室审批同意。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接待。
(二)医药代表只能在接待日开展产品技术、学术推广活动,特殊情况需要在非接待日开展上述活动的,经纪检监察室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应阻止并保留证据。
(四)医药代表不得违法违规开展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医院工作人员(含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不得委托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等统计公司产品在本院的使用情况,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索取产品销售相关信息。
(五)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第二次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第三次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由院纪检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物资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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